德國實習
德國實習
實習地點:
德國慕尼黑Boehmert & Boehmert專利事務所
實習期間:
每年6、7月
實習工作及訓練內容:
1. 全球環境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和戰略
2. 在歐洲獲得專利保護的策略
3. 歐洲專利局的專利程序(檢索、審查、核准生效、無效)
4. 申請專利範圍的撰寫和修正
5. 歐洲專利的設計專利保護
6. 歐洲專利公約的新穎性和進步性審查
7. 歐洲專利局的異議和上訴程序
8. 專利訴訟
9. 發明的所有權__受僱人發明
10.專利審查案例研究__官方審查意見之回應與實作
選送生資格與流程
- 實習期間以實習機構每年可接受期間為準,通常是在6月上旬至7月中旬。以每年6月10日作為實習基準日,實習當時為碩二第二學期(提前入學者為碩二第一學期)之專利研究所碩士班全部時間就讀學生(不含在職專班與部分時間就讀碩士班學生),具有選送生基本資格。
- 有參加實習意願者於實習基準日前二年12月底(碩一第一學期結束,提前入學者為前一年6月底)前繳交英文檢定成績,多益650分(或同等級成績,以下同)以上列為選送生。多益550分以上未達650分者暫列為選送生,須於實習基準日前一年9月開學前補強,或以英文口頭簡報,由當年度負責教師評估是否具有650分同等程度,未達同等程度者取消選送生資格。
- 實習基準日前一年1月本所初步接洽實習機構,取得同意後申請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經費補助,5月獲知審查結果。依規定可申請補助來回機票及生活費,生活費視實習地點而異,德國慕尼黑於2025年每月1583美金。若未獲得教育部通過補助或僅獲部分補助,則實習生須自行負擔全額或部分差旅費用。不論是否獲得補助,實習生須遵守實習相關之全部規定(包含本流程),拒絕遵守規定者,取消選送生資格。
- 實習基準日前一年10月選送生繳交英文履歷表,實習機構於11月派員來台面談,選送生須以英文進行專利申請案個案分析之口頭簡報。面談日期依實習機構人員實際來台時間而定,實習機構將參酌履歷表、面談與簡報表現決定是否接受實習。
- 實習基準日前一年11月前,選送生需以英文製作美國或歐洲專利申請案回應官方審查意見之個案分析報告,交由當年度負責教師進行實質審查,審查通過者提送所務會議審議,審查不通過者不予推薦並取消選送生資格。分析報告併履歷表送交事務所,以便事務所導師瞭解實習生實質能力。
- 實習基準日前一年12月(碩二第一學期結束)前,負責教師將通過審查之選送生名單提送所務會議審議選送生資格,審查內容包含:(1)英文程度,多益650分或具有同等程度;(2)修滿專利所課程30學分(計算至當學期),平均成績GPA3.8以上; (3)團隊合作與自律精神。其中第(3)項為所有教師於平常修課的觀察,主要考量因素包含上課是否無故缺席或遲到次數太多、以及與其他同學團隊合作的情況,選送生欠缺自律精神或與其他同學團隊合作情況不佳,將影響實習機構長期接受本所推薦實習生的實習機會。所務會議審議通過者由本所授權當年度負責教師統一向實習機構推薦,不通過者不予推薦並取消選送生資格。
- 在職專班學生不論是否有全職工作,以及部分時間就讀碩士班學生其校外工作或執行業務所得薪資總額未超過基本工資者,若有意參加實習,須滿足相同資格條件並經所務會議審議通過者方予以推薦,但不補助差旅費用。
- 實習基準日當年1月獲得德國事務所通知審查結果,事務所不接受者取消選送生資格,事務所接受名單即為正式選送生。請注意本所只能向事務所提出推薦,是否接受實習由事務所決定。依據過去經驗,符合本所規定資格條件通過推薦者,獲得事務所接受實習之機會極高,但本所無法保證一定被接受。本所依事務所接受實習名單與可接受實習之期間,進行補助經費之校內簽核程序。
- 簽核完成後,選送生可開始安排機票訂購與住宿預約,必須團進團出住同一地點。依本校規定,出發1個月以前選送生須完成行政契約簽約與辨理出國文件繳交程序,請參閱國際處規定。
- 實習基準日當學期(碩二第二學期)本所開設「專利研究與實務海外實習」EMI課程,遴選不開放選課,全部正式選送生均須選本課程,本課程依實習工作表現由事務所導師及該課程輔導教師評分。
- 實習期間將擇日在事務所辦理研討會,實習生須進行個案簡報並討論,個案簡報內容可為:論文部分內容、美國法院判決個案研究、國際專利申請策略個案研究、其他產學案或國科會專題個案研究。
- 實習期間須依事務所規定時間上下班並遵守事務所員工守則,事務所指派導師分派之工作須在期限內完成向導師報告,經考核表現不佳者依情節輕重取消實習資格、不發給實習證明、或撤銷經費補助。
- 完成實習返國後須繳交實習證明並提出實習心得報告,包含:(1)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之心得報告上傳教育部系統,報告格式請詳閱教育部規定,(2)本校規定格式之校外實習報告交給學務處。完成回國程序並通過實習報告審查者始得辦理經費核銷,並向下一屆選送生辦理心得經驗分享。
- 選送生之權利義務請參閱國際處與學務處相關規定,當年實習活動詳情請洽詢本所該年實習計畫負責教師。實習活動開始啟動後,選送生候選人須參加實習說明會議、經驗分享會議、以及行前會議,相關會議缺席次數列為所務會議審議選送生資格之考量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