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所修業規定 |
經本所(111.1.12)110學年度第五次所務會議決議,自111學年度起學生應於學位考試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本所論文原創性比對標準須低於30%。 |
專利研究所(日間部)修業規定(pdf格式) 自109學年度第一學期修業滿1年學生適用(及109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適用) |
專利研究所(日間部)修業規定(pdf格式) 自112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適用 New! |
專利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pdf格式) 自109學年度第一學期修業滿1年學生適用(及109學年度入學之研究生適用) |
專利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pdf格式) 自110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適用 |
專利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pdf格式)自113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