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專利所修業規定
學生應於學位考試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並於學位考試當日將論文比對報告書送交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經本所111年10月19日111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決議,本所論文原創性比對相似度標準須低於30%,且不使用 Turnitin 篩選條件。
學生論文若因特殊情況超過30%,如論文主題為判決研究或文本分析等,得由指導教授提出說明,並經所務會議討論同意後,仍可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碩士班修業規定
- 專利研究所(日間部)修業規定(PDF)
適用:109學年度第一學期修業滿1年學生及109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 - 專利研究所(日間部)修業規定(PDF)
適用:112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 - 專利所碩士班課程領域明細表(112學年度入學同學適用)
- 專利所碩士班課程領域明細表-含專業必選修科目課程規劃表(113-114學年度入學同學適用)
- 專利所碩士班課程領域明細表-含專業必選修科目課程規劃表(115學年度起入學同學適用)
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
- 專利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PDF)
適用:107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研究生 - 專利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PDF)
適用:109學年度第一學期修業滿1年學生及109學年度入學之研究生 - 專利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PDF)
適用:110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 - 專利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PDF)
適用:113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 - 專利所碩士在職專班課程領域明細表-含專業必選修科目課程規劃表(113學年度起入學同學適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