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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

102學年度

學士後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必修課程表

畢業條件:

1. 應修學分數48學分(含專業必修19學分、專業選修20學分、其他自由選修9學分)。

2. 本學程學生需在48畢業學分中,修滿規定必修科目與學分,經本校相關規定審核符於畢業資格者,由本校發給畢業

證書授予學士學位。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必修/選修

專利法

3

專業必修19學分

商標法

2

營業秘密法

2

法學導論與法律推理

3

著作權法

3

國際智慧財產公約

3

智慧財產權實務專題

3

專利審查基準

3

至少專業選修20學分

生物科技與法律

3

公平交易法

3

行政法

3

民法

3

專利申請實務

3

電腦輔助設計概論

3

智慧財產授權契約

3

智慧財產權講座/智慧財產實務講座(二選一)

3

專利英文

3

設計與智慧財產權

3

智慧財產權訴訟

3

智慧資產評價

3

圖學

2

高科技專利取得與攻防

3

材料科技

2

其他本學程開設之專業選修課程(課號為IB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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