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碩士班入學管道
一、報考資格
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或合於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二、修業規定
本所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畢業應修學分數至少36學分,獲得學位須通過學位論文考試。實際修業期間約有80%學生為2年完成修業及論文口試。
三、招生時間
第一階段招生為碩博士班甄試,名額9名,報名日期為入學前一年之九月底至十月初(確實日期請留意本校招生簡章公告),成績計算採書面審查50%,口試50%。甄試錄取者得提早一學期入學。
第二階段招生為碩士班招生,名額6名,報名日期為入學前一年之十二月下旬(確實日期請留意本校招生簡章公告),成績計算採書面審查50%,口試50%。
四、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1.畢業證書影本(應屆畢業生交有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當學年度第一學期之在學證明)。
2.身分證影本。
3.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含名次證明正本〕。
4.自傳(含進修計畫)。
5.教授推薦函二封。
6.其他有助於審查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及獲獎事實等)
五、學雜費及學分費
1.新學年度之學雜費及學分費收費標準以本校行政會議決議後之正式公告為準,請參閱本校學雜費專區。
2.本所104學年度本所學雜費基數11,600元,學分費9,720元。
3.研究生每學期均需繳交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及基本學分費(繳四學期);如僅修論文指導(不計學分)者,仍需繳交學雜費基數。
4.修習大學部、教育學程或校際選課者,學分費應另行繳納,不含於基本學分費之中。
六、近三年錄取學生大學或研究所背景比率統計
理工、電資 |
設計 |
生技、醫藥 |
管理 |
法律 |
38% |
14% |
21% |
17% |
10% |
更新日期 :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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