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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與報考資格

一、招生名額


  為維護教學質量並考量相關系所能夠提供的資源,本學程預計招生名額為30名。

 

二、報考資格
 

  具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獨立學院畢業,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報考者應已服畢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三、招生方式


  本學程採獨立招生方式入學。本校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本學程招生簡章、決定錄取標準及其他招生事宜。

 

四、招生簡章


  招生簡章將詳列招生學程別(學士後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招生名額、報考資格、報名手續、錄取原則、及其他相關規定,最遲應於受理報名前二十日公告。

 

五、成績評定方式


  由於學生可能來自不同領域,因此以口試與書面審查方式決定考生成績。考生必需提供大學四年成績單、自傳與讀書計畫供招生委員書面審查。成績評定為書面審查、口試審查。評定標準為學習潛力、讀書計畫、大學四年課程與本學程的關連度。

 

六、錄取原則


()放榜前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如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則得不足額錄取。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得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前以備取生遞補至原核定招生名額數。
 

()各學程錄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及備取生總成績分數相同遞補正取生缺額時,應依招生簡章之同分參酌順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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