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應用科技學院
智慧財產學程(大學部)修讀辦法
一、修讀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學生,皆可修讀本學程所開之課程。
二、招收名額:不限制(但仍受課程選修人數限制)
三、申請方式: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間提出修讀申請。
四、最低修習學分總數:12學分。
五、課程名稱及學分數:如附表。
六、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應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間內辦理。
七、學生修畢學程後應檢附學程申請書及成績單影本,於畢業前依規定時限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由應用科技學院發給學分學程修業證明。
八、有關外校學生申請修讀相關事宜,悉依本校公告資訊辦理。
九、本辦法未規定之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本辦法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智慧財產學程(大學部)課程名稱與學分數
課程名稱 |
開課系所 |
學分數 |
專利與營業秘密 |
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 |
3 |
商標法案例解析 |
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 |
2 |
網際網路與著作權 |
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 |
3 |
智慧財產實戰策略講座 |
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 |
2 |
專利檢索與分析實務 |
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 |
3 |
專利資訊與產業分析 |
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 |
2 |
專利101:專利制度與入門基礎 |
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 |
2 |
智慧財產權之侵害與救濟 |
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 |
3 |
生物科技與法律 |
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 |
3 |
企業財經法律 |
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 |
3 |
國際智慧財產公約 |
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 |
3 |
智慧財產權實務專題 |
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 |
3 |
影像科技概論 |
色彩影像與照明科技學士學位學程 |
3 |
醫學工程概論 |
醫學工程學士學位學程 |
3 |
選課建議:本學程不設基礎必修課程,建議依學院別選修以下課程
工程學院:專利與營業秘密
電資學院:專利與營業秘密或網際網路與著作權
管理學院:商標法案例解析
設計學院:專利與營業秘密或網際網路與著作權
人文社會學院:網際網路與著作權
應用科技學院:專利與營業秘密
生物科技或醫學院:生物科技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