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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本所李姿儀助理教授與中研院法律所邱文聰研究員發表文章:「『合理使用』夠用嗎?AI模型訓練著作利用合法性之階段化分析與我國法制因應」

『合理使用』夠用嗎?AI模型訓練著作利用合法性之階段化分析與我國法制因應

作者:李姿儀、邱文聰

刊載於: 《當代法律雜誌》第 55 期 , PP. 44-55, 2026年7月。

文章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已成為當前全球科技發展的關鍵,其模型訓練極度依賴高品質的著作資料 。隨著大型語言模型與多模態模型於各類應用場域之普及運用,AI開發者於未取得著作權人明示同意下,將既有著作納入訓練資料集之行為,是否構成著作之利用?若構成利用,得否援引合理使用或其他例外規定獲得合法化?或AI模型訓練本身應被視為有待重新定位其法律性質的技術行為?此一系列問題,已成為當前著作權法與科技法制中最具爭議性與迫切性之議題。我國實務界討論中,此爭議往往被化約為一看似具體的法律問題,即AI模型訓練之資料利用是否構成我國《著作權法》第65條所定之合理使用?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歷次函釋立場、實務界技術開發者與內容創作者之正反意見、學術論述對「轉化性使用」之分析,亦多以此一提問方式展開。然而,本文認為,此提問本身即內含若干值得進一步檢視的預設,故擬從技術本質拆解,以進一步釐清比較法分析之基準,從而檢視我國現況,最後提出相關法制出路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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