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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本所劉國讚教授發表文章: 從美國先前技術素材檢討我國專利法新穎性規定

[文章發表]

劉國讚

從美國先前技術素材檢討我國專利法新穎性規定

摘要

專利法的新穎性、進步性要件是將申請專利之發明與先前技術比較,而先前技術包含專利申請前已見於刊物、已公開實施、已為公眾所知悉等三類。專利審查基準將先前技術擴大解釋為任何可能的素材,且已公開實施之物需要證明內部結構已知,此種解釋是否適當?本文整理歸納現時有效的美國判例法,進而檢視我國專利法與審查基準對於先前技術素材定義的適當性。美國與我國重要的不同之處有:刊物要求公眾可訪問性、公開使用不需知道內部結構、出售不需要公開。本文參考美國判例法形成的原因,考量我國產業環境與需求,提出企業申請美國專利應注意事項與具體的專利法修改建議。

https://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90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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