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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本所劉國讚教授發表文章: 上位概念發明之公開並不影響下位概念發明之新穎性?

[文章發表]

劉國讚

上位概念發明之公開並不影響下位概念發明之新穎性?

摘要

審查申請專利之發明的新穎性要件時,專利審查基準規定,下位概念發明之先前技術會讓上位概念之發明喪失新穎性,上位概念發明之先前技術則不影響下位概念之發明的新穎性,但若先前技術所揭露的技術內容係以單一群組呈現各種可供選擇的成分,則由其中選出的任一成分所構成的選擇發明不具新穎性。本文以美國判例探討上位概念發明是否不影響下位概念發明之新穎性,美國判例法是較早揭露的屬未必防止該屬的種取得專利,需進行事實調查,只有該種有特殊優異的效果才具有新穎性。結論提出審查基準的修改建議,期能將研發資源導向正確的方向,以達到促進產業發展的專利法目的。

文章連結: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90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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