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 IPR 立案制度探討我國雙軌專利無效制度之發展
作者:劉國讚|刊載於 專利師季刊 第 44 期()
摘要
我國和美國現行專利無效制度都是雙軌制,包含法院的專利無效抗辯與專利專責機關的舉發。雙軌專利無效制度首要避免重複審查與判斷歧異,本文將從美國多方當事人複審 (簡稱 IPR) 制度之運作,探討我國舉發制度在 2019 年施行的專利法修正,以及雙軌專利無效制度之發展。
美國設有嚴謹的雙軌專利無效協調制度,可以避免重複審查同一專利有效性事件,其中 IPR 的立案制度對於能否成功運作居關鍵地位。美國專利商標局對於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可救濟,本文將介紹美國最高法院有關立案的三則判例。
研究結果顯示,美國雙軌無效制度並不完全適用於我國,我國專利法有關舉發之修正,並不是良好的雙軌協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