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正順老師 兼任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主要經歷
執業律師( 104年12月~ 迄今)
中國文化大學兼任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106年第一學期~迄今)
台灣高等法院調解委員(104年~迄今)
司法院法官書類審查委員(106年~111年)
最高法院辦事法官(96年~99年)
台灣高等法院庭長審判長(89年~ 96年)(99年~104年)
司法院民事廳科長(87年~89年)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84年~87年)
國外研究
日本一橋大學 法學部客座研究員(78年4月~78年9月)(85年4月~85年9月)
北海道大學 法學部客座研究員(101年12月~102年9月)
大阪工業大學 受託研究員(104年9月~104年12月)
證照
律師證書
法官學院智慧財產課程專業法官結業證書(102年10月)
論著
包括112年2月刊登於司法周刊之學術論述「論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6款之規定應否列入法律審上訴許可制之範疇—以比較法之解析為中心」,共有十九篇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