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所隨班附讀申請案審查原則_20220112

  1. 經本所2022年1月12日所務會議討論決議,申請本所隨班附讀之申請案,經授課老師、所長審查後決議。
  2. 前述規定於申請110-2隨班附讀申請案起,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