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人員區分:專案教師

用人單位:專利研究所

職稱:助理教授級()以上

名額:1

性別:不限

待遇:依本校規定

聘期:11281日起

公告日期:1111216

截止日期:1120331

資格條件:

  1. 應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1)具有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博士學位,具研究潛力或實績且具教學之熱忱。嫻熟歐美專利法或智慧財產實務者為佳。預定在起聘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者需檢附指導教授證明。(2)專案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工作九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具英語授課能力。
  1.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研究所與大學部之智慧財產權相關教學與研究。

工作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

應備申請資料:

請檢附以下文件或全部整理為電子檔存於光碟或隨身碟,證明文件本所認有必要時得通知出示原本,

() 履歷表(請註明方便聯絡之E-mail、電話、地址)

() 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大學以上學位證書、成績單、工作經歷證明)

() 參與研究計畫目錄、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

() 可開授課程科目。

() 五年內代表著作。

() 曾參與研究計畫與重要成果。

() 推薦函一封,請推薦人以其任職機關之電子信箱直接寄至本所公務信箱。已在其他大學院校任職專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或三年內曾有推薦函存本所者,得免附推薦函。

請將文件或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  陳怡帆  收(請註明應徵教師)

截止日期:112331日止(以送達本所為準,採隨到隨審)《以上資料本所使用後將逕予銷毀,不予寄回。》

聯絡人: 陳怡帆  聯絡電話: (02) 2737-6747  E-mail: paoffice@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