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專班招生

碩士在職專班-入學管道

 

一、報考資格

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或合於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二、修業規定

本所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畢業應修學分數至少30學分,獲得學位須通過學位論文考試。

自113學年度起本所入學同學,畢業應修學分數調整為至少36學分。

113-114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預定排課表(連結)

 

三、招生時間

碩士在職專班報名日期為入學前一年之十二月上旬(確實日期請留意本校招生簡章公告),成績計算採書面審查50%,口試50%

 

四、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1.畢業證書(請將畢業證書正本原色掃描成一個PDF檔上傳)

2.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含名次證明﹞(請將畢業證書正本原色掃描成一個PDF檔上傳)

3.個人履歷表(含學經歷)。

4.自傳(含工作經驗及進修計畫)。

5.工作年資證明【個人勞保投保資料或公司開立之服務證明】。(請將個人勞保資料或公司開立之服務證明以正本原色掃描成一個PDF檔上傳)

6.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文件(如:服務公司簡介及目前職務說明、推廣教 育修習科目及學分證明書、在職進修證明書(含訓練、研習等結業證 書)、著作、考試及格證書、得獎記錄、推薦函等)。

 

五、學雜費及學分費

1.新學年度之學雜費及學分費收費標準以本校行政會議決議後之正式公告為準,參閱本校學雜費專區。

2.本所111學年度本所學雜費基數15,380元(至其畢業止)+基本學分費61,500元(每學分新台幣$8,200×該所畢業應修學分數30÷4,每年繳交二學期,共收四學期)。

自113學年度起本所入學同學,畢業應修學分數調整為36學分,基本學分費=每學分費用×該所畢業應修學分數36÷4,每年繳交二學期,共收四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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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37-6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