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在職專班-入學管道
一、報考資格
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已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或符合以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三、招生時間
碩士在職專班報名日期約為入學前一年十二月上旬(確切日期請依本校招生簡章公告),成績計算方式為書面審查50%、口試50%。
四、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 畢業證書(請將畢業證書正本彩色掃描為一個 PDF 檔上傳)。
- 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含名次證明)(請將成績單正本彩色掃描為一個 PDF 檔上傳)。
- 個人履歷表(含學經歷)。
- 自傳(含工作經驗及進修計畫)。
- 工作年資證明【個人勞保投保資料或公司開立之服務證明】(請將證明文件正本彩色掃描為一個 PDF 檔上傳)。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文件(如服務公司簡介及目前職務說明、推廣教育修習科目及學分證明、在職進修證明(含訓練、研習等結業證書)、著作、考試及格證書、得獎紀錄、推薦函等)。
五、學雜費及學分費
- 新學年度之學雜費及學分費收費標準,以本校行政會議決議後正式公告為準,請參閱本校學雜費專區。
- 111學年度本所學雜費基數為15,380元(至畢業止),基本學分費為61,500元(每學分8,200元 × 畢業應修30學分 ÷ 4,每學年繳交二學期,共收四學期)。
※ 自113學年度起入學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調整為36學分,基本學分費=每學分費用 × 畢業應修36學分 ÷ 4,每學年繳交二學期,共收四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