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專利所修業規定

學生應於學位考試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並於學位考試當日將論文比對報告書送交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經本所111年10月19日111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決議,本所論文原創性比對相似度標準須低於30%,且不使用 Turnitin 篩選條件。

學生論文若因特殊情況超過30%,如論文主題為判決研究或文本分析等,得由指導教授提出說明,並經所務會議討論同意後,仍可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碩士班修業規定

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